1.毕业生推荐表
毕业生推荐表即“浙江海洋大学毕业生推荐表”,由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制作发放,每人一份。该表是毕业生就业推荐的重要材料,各毕业生要如实、认真地填写毕业生推荐表中与毕业生相关的内容,班主任签署意见后,由毕业生所在学院把关核实并盖章。毕业生推荐表中的“学校意见栏”由各学院集中后统一交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签署,并加盖“浙江海洋大学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专用章。
2.毕业生就业自荐材料
毕业生就业自荐材料是对毕业生推荐表的补充,以体现毕业生自身的个性和特色等,毕业生可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确定制作与否。毕业生的自荐书上学校不再签署相关意见。
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三方协议”,是毕业生经面试、洽谈,确立就业单位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所用,平时各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协议书中各栏目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不得随意涂改。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复印无效。有错写或遗失,必须及时与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取得联系。
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每份协议书须根据情况,盖上“用人单位意见、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一般指人事局、教育局、省部属企业集团人事部门、省中直单位人事部门)、学校意见”等公章。待协议书中各部门内容办妥后,将协议书交回学院,最后由学院交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作为上报就业方案的依据。学校凭《就业协议书》派遣毕业生,并依据《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派遣学生档案。各毕业生于6月底前或8月底前(若有变动,参照省教育厅省人事厅有关政策)将已签好的就业协议书上交,逾期上交则需办理改派的相关手续。
4.毕业生登记表
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是放入每位毕业生档案的归档材料之一,表内各栏内容根据填写要求由毕业生、班主任(或辅导员)和学院学生管理部门填写。任何部门和个人都要求认真、如实、清楚地填写,不得涂改,不得用铅笔和圆珠笔填写。学校组织意见栏待各学院填写后统一上交学生处签署盖章。
5.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各项内容,由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根据毕业生生源和就业方案统一编制,毕业生在学校就业方案制定前(每年约6月15日左右)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的,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统一办理。6月底前已落实就业单位,报到证开到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调配部门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毕业生按报到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单位报到;6月底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报到证开具到毕业生生源所在地人事调配部门,毕业生持报到证到生源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委托代理关系;6月后异地落实就业单位的,需按改派手续重新办理报到证。
6. 毕业生户口迁移证
户口已迁入学校的毕业生户口由学校保卫处负责办理,迁往地根据就业方案确立: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迁到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就业调配部门;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迁到生源所在地就业调配部门。
毕业生户口的迁移通常在6月中旬进行,除有特别要求暂时保留户口外,其余全部办理迁出手续。户口迁移证由保卫处办妥后交学院,由学院负责下发毕业生,毕业生拿到户口迁移证后,应仔细予以核对,发现有差错应及时交保卫处纠正。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好本人的户口迁移证,谨防被盗或遗失,毕业时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要根据户口迁移证上标注的有效期及时到报到单位的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毕业生要在规定时间内把户口落下来,不要把《户口迁移证》一直存放在自己身边,以免后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7. 毕业生档案
毕业生档案材料由各学院整理、组建、核对、封口。档案内容包括中学原始资料、毕业生登记表、体检表、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党团材料、奖惩处分及学籍变动文件等归档材料。
毕业生档案不能由毕业生自带离校,由学校学生处统一寄发。档案寄往部门:
(1)到部属单位就业的,档案直接寄用人单位;
(2)到省属单位和杭州市属单位就业的,档案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
(3)到其他市地县就业,档案寄往单位所在地就业调配部门(教育局、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未落实就业的,档案寄生源所在地就业调配部门(教育局、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落实单位后,要关注自己的档案去向〈注:档案的查询期限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