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7—2008学年度“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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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新华学院优秀学生评比办法》和《安徽新华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现开展2007—2008学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一)评选对象:学院全体班级(毕业班不参评)

  (二)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开展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

  2、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能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

  3、全班同学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系融洽;诚实谦虚,尊敬师长,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遵守公共道德,教室、宿舍卫生达标达标率在98%以上。

  4、班级学风严谨,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全班同学考试课成绩及格率在85%以上,考查课在90%以上,参加学院、二级学院学生团体组织的学生占班级总人数的20%以上。

  5、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和文体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同学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标率在98%以上。

  6、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有健全有效的班级制度;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服务意识强,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校纪、校规,遵守班级公约,遵守社会公德,行为规范;

  3、积极参加学院、所在二级学院、班级组织的活动,无无故旷课现象,各类出勤率达98%以上,并在各项集体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本学年内未受任何纪律处分,本学年考试课成绩均在80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70分以上。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讲究卫生,身心健康,体育成绩在良好以上。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有益活动;

  6、同等条件下,在院级以上期刊、报刊、杂志发表过文章和参加科技活动获奖者优先。

  三、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本学年考试课成绩均在85分以上,考查课均在75分以上,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外语:专科过省三级,本科过国家四级。

  2、其他条件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四、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评选对象:学院、二级学院学生会成员、各部门学生助理、班委会成员、伙食督察委员会成员,学生社团负责人(正、副部长以上),院工委和楼工委。(不重复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校纪、校规,遵守班级公约。

  3、积极参加学院、所在二级学院、班级组织的活动,无无故旷课现象,各类出勤率达98%以上,并在各项集体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本学年内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4、工作责任心强,能以身作则,乐于助人,作风正派,能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并表现出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工作成绩显著,对学院的学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有较大的贡献,受到师生的广泛好评。

  5、连续从事一年以上的学生干部工作;一年级新生表现突出的,要从事半年以上的学生干部工作。

  6、本学年考试课平均成绩在70分以身,考试、考查课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五、凡在本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院三好学生标兵、院三好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1、不关心集体、不参加校、二级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者;

  2、违反《安徽新华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者。

  3、宿舍不合格者,不参加本次评选,请各学院做好统计。

  六、评选程序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程序

  由班级在总结自评的基础上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按比例推荐报学生处审核后,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二)优秀个人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写个人申请书,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上报二级学院和分管部门。二级学院和分管部门根据条件进行评审确定人选,送教务处、学生处审核,院领导审批。

  2、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上报之前各院(系)要公示初评名单三天(节假日顺延),广泛听取师生的不同意见。

  3、学院教务处、学生处审核后,全院公示评选学生名单三天(节假日顺延),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七、评选比例

  (一)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

   工学院4个  信息工程学院4个   商学院3个   外国语学院3个 

  人文艺术学院2个   继续教育学院2个   药学院1个  国际教育学院1个

  (二)先进个人:

  1、三好学生:按各二级学院学生总数的6%比例评比;

  2、三好标兵:按评出的三好学生总数的10%比例评选(不能同时享有“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3、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干部总人数的10%比例评比。

  八、上报时间

  1、各二级学院须于2008年11月17日上午到学生处领取先进班集体和优秀个人候选人推荐表。

  2、各二级学院需根据本通知制定的评选标准将候选人完整、真实的材料准上报学生处,上报时间为2008年11月20日之前上报学生处;

  九、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大力宣传,精心组织本二级学院候选人的选拔推荐工作,并认真落实评选的其他各项工作。

  2、要把评选工作与学风建设相结合,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气氛,培养广大同学自觉养成主动学习、互相学习的学习习惯。

  3、将评优工作和加强与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要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教育学生与鼓励学生结合起来,既要教育人,又要表彰人,在评优工作中融入思想政治教育。

  4、请二级学院填写各类表格态度要端正,字迹要工整。

   

   

  安徽新华学院学生处

                                        200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