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学院资助信息内部定期报送制度 

发布日期:200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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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及时作出的一件造福当代、惠及子孙、影响深远的重大决策,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事、好事。

  第  条  学院高度重视资助工作,从制度、资金、人力等各个方面对资助工作进行投入。资助工作是学院进一步贯彻“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的重要保障,是作为民办高校为国家教育事业做出的重大贡献,为学生顺利的成长成人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第  条  这项工作的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并且任务重、要求高。随着学院在校生的不断扩大,资助工作在工作的量、学生的满意度、贫困生的界定等方面面临巨大的挑战。

  第  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使学院与二级学院信息畅通,有效掌握学生的思想和需求动态,加强学院内部控制,确保学院资助工作高质、高效的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报送内容

  第 条  报送的资助信息共分为六个方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

  第 条  国家奖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报送内容

  1、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的发放人数和金额;

  2、评选程序;

  3、工作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

  4、目前存在的问题,解决的对策;

  5、意见和建议。

  第 条  国家奖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报送时间:每年12月15日前

  第 条  勤工助学信息报送内容

  1、勤工助学岗位信息、学生信息、发放工资数;

  2、对勤工助学岗位考核情况;

  3、工作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

  4、目前存在的问题,解决的对策;

  5、意见和建议。

  第 条  勤工助学信息报送时间:每月月底前

  第 条  国家助学贷款信息报送内容

  1、学生申请和办理助学贷款情况;

  2、学生还款情况;

  3、工作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

  4、目前存在的问题,解决的对策;

  5、意见和建议。

  第 条  国家助学贷款信息报送时间:每月月底前

  第三章  考核与管理

  第 条  报送的资助信息要真实、准确、客观,如因个别部门的错误影响学院整体工作,将按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 条  学院将资助信息定期报送工作纳入资助工作考核制度,与部门相关人员的岗位考核结合起来。

  第 条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以此为契机,完善部门内部的资助信息整理工作,并以此为动力,以严谨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资助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附则

  第 条  本制度由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负

  解释。

  第 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