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及时作出的一件造福当代、惠及子孙、影响深远的重大决策,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事、好事。
第 条 学院高度重视资助工作,从制度、资金、人力等各个方面对资助工作进行投入。资助工作是学院进一步贯彻“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的重要保障,是作为民办高校为国家教育事业做出的重大贡献,为学生顺利的成长成人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第 条 这项工作的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并且任务重、要求高。随着学院在校生的不断扩大,资助工作在工作的量、学生的满意度、贫困生的界定等方面面临巨大的挑战。
第 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使学院与二级学院信息畅通,有效掌握学生的思想和需求动态,加强学院内部控制,确保学院资助工作高质、高效的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报送内容
第 条 报送的资助信息共分为六个方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
第 条 国家奖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报送内容
1、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的发放人数和金额;
2、评选程序;
3、工作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
4、目前存在的问题,解决的对策;
5、意见和建议。
第 条 国家奖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报送时间:每年12月15日前
第 条 勤工助学信息报送内容
1、勤工助学岗位信息、学生信息、发放工资数;
2、对勤工助学岗位考核情况;
3、工作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
4、目前存在的问题,解决的对策;
5、意见和建议。
第 条 勤工助学信息报送时间:每月月底前
第 条 国家助学贷款信息报送内容
1、学生申请和办理助学贷款情况;
2、学生还款情况;
3、工作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
4、目前存在的问题,解决的对策;
5、意见和建议。
第 条 国家助学贷款信息报送时间:每月月底前
第三章 考核与管理
第 条 报送的资助信息要真实、准确、客观,如因个别部门的错误影响学院整体工作,将按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 条 学院将资助信息定期报送工作纳入资助工作考核制度,与部门相关人员的岗位考核结合起来。
第 条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以此为契机,完善部门内部的资助信息整理工作,并以此为动力,以严谨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资助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附则
第 条 本制度由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负
解释。
第 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