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2009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工作的通知》以及安徽新华学院奖学金评选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08-200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评选工作严格按照《安徽新华学院学生手册》中《安徽新华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与管理办法》和《安徽新华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与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
二、参评对象
1、国家奖学金: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校内等级奖: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4、校内单项奖: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符合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且在生活、学习、工作等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
三、评选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工作具体要求
1、2009年8月份,我院《学生手册》进行了修订,对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了一些调整。各二级学院务必要先认真研读2009年修订的《学生手册》,明确变化之处之后,再开展评选和认定工作。
2、在进行奖学金评选时,各班级要召开专题班会,客观公正地向同学们说明本次评选的依据和标准,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选工作,及时填写《2009年下半年奖学金评选班级评议会记录表》,学生处将适时对班会组织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在评选过程上,评定参评学生学习成绩的同时,也要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能力,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也即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优先考虑。
4、开展奖学金评选是学院对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励,目的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积极上进。各二级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认真学习和理解各类奖学金评选办法,精心组织,做好本学院的评选工作。
5、各二级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进行评选,自觉接受师生监督,杜绝出现弄虚作假行为。
6、各二级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严肃慎重对待学生意见,对于学生反映的情况,要虚心听取,认真调查,全面了解真实情况,稳妥地处理好疑异问题。
7、各二级学院在上报推荐名单时,要严格按照学生处发的表格填写,不需美化表格,切勿随意更改表格属性和格式;各辅导员、二级学院要严格审核推荐表中学生的身份证号码、学号、银行卡号等信息,若出现错误,责任自负。
8、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表(Excel表格)填写要求:
“学生姓名”一列填写时字符与字符之间不应有空格,如学生姓名为张三应输入“张三”,不应输入“张 三”;“公民身份证号码”一列填写时应注意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文本型;“民族”一列填写简称,如为汉族则填写“汉”;“入学年月”一列填写时应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日期型,类型为“200X年X月”,例如“2008年9月”。
9、国家奖学金申报学生在报送纸质申请表的同时,必须填写并报送电子申请表。
10、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校内等级奖学金不可同时重复申请,校内单项奖学金可同时申请;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院各类奖学金等三大类中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