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2020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5月1日至5日放假,共5天。5月9日(星期六)正常上班。
二、有关工作安排
(一)教学工作安排:4月26日(周日)补5月4日(第十一周周一)全天课程,5月9日(周六)补5月5日(第十一周周二)全天课程。原4月26日、5月9日以及因5月1日公休影响教学进度的课程,由各授课教师自行安排补课,并在相关教学单位备案。各教学单位必须认真做好劳动节放假前后各项教学工作安排,严格控制放假前后的调课数量,并加强节前节后线上教学检查,确保各项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有工作安排的教职工需正常上班。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通过网络等形式摸排学生动态信息,做好健康防护教育和安全教育,凝聚起战胜疫情的坚定信心和思想基础。
(二)各单位要做好值班工作,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做好防火、防盗、卫生防疫等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遇有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校园安全和稳定。
(三)保卫处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出入管控相关工作,加强校内巡逻,拟定应急预案并妥善解决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四)全体教职员工在假日期间务必坚持疫情防控不松懈,减少外出,不扎堆聚集;原则上不离开本市,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自己和家人的安全防护工作。
(五)非工作原因离开合肥的,须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备案:
1.员工非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离开合肥市,能当天往返或不在酒店住宿的,须报部门负责人备案;如当天不能往返或需在酒店住宿的,需报集团分管领导备案。
2.员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离开合肥市,能当天往返或不在酒店住宿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向集团分管领导备案;如当天不能往返或需在酒店住宿的,需报集团总裁备案。
3.离开合肥市的员工,返回合肥时须报告学校人事部门并按照学校意见明确是否需要进行隔离观察。
4.发现身体异常(有感冒、咳嗽、发烧等症状)的员工,必须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