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就2020年清明节放假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20年4月4日(星期六)至2020年4月6日(星期一)放假,共3天。
二、相关要求
(一)教学工作安排:因4月6日公休而影响教学进度的课程,由各授课教师自行安排补课,并在相关教学单位备案。各教学单位必须认真做好清明节放假前后各项教学工作安排,严格控制放假前后的调课数量,并加强节前节后线上教学检查,确保各项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保卫处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出入管控相关工作,加强校内巡逻,拟定应急预案并妥善解决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做好安全工作,在放假前应组织安全检查;假日期间要安排好值班,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遇有突发事件,须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三)全体员工在假日期间务必坚持疫情防控不松懈,尽量减少外出,不扎堆聚集;提倡网络祭扫,不离开本市,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自已和家人的安全防护工作。
(四)学校主管秘书以上管理人员假期要保持手机畅通,以便处理临时事件。
特此通知 。
学院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