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和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确保我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质量,根据省教育厅教秘人〔2008〕106号和教秘人〔2009〕39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定人员范围
1、在我校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2、在我校专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二年以上的全时外聘人员(注:全时外聘人员指学院聘用担任专职教育教学工作,档案不在学院指定人才交流中心托管的人员)。
二、资格认定人员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学历条件
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规定的体检项目,经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
2、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我院由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组织测试(试讲时间及委托高校另行通知)。
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免于测试。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所有参与此次认定的教职工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除外)。
三、资格认定办理流程
(一)申请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在人事处领取);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表格在人事处领取加盖人事处、二级学院公章);
3、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人事处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由本校教务部门出具的2006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加盖教务处印章);
5、合肥市体检中心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6、档案代理证明书(由本人到所代理人才交流中心开具证明,注明代理起止时间)
7、全时外聘人员需出具聘用合同。
(二)体检:
1、持人事处下发体检表(一定要贴照片并填好相关信息加盖人事处公章),在指定时间内体检,体检费100元/人费用自理,体检结果由人事处统一领取,体检费用在体检时由体检中心收取。
2、体检时间:
3、地点:合肥市体检中心(六安路68号)
4、联系电话:0551-2610039
5、温馨提示:(1)申请人体检前1天饮食以清淡为主,体检当日早晨不要吃荤和鸡蛋(抽血)。
(2)请各位申请人员分散前去体检,避免与高考学生体检冲突,造成不必要的时间浪费。
(三)申请人员网上填报个人信息
申请人员网络信息采集工作流程详见附件
四、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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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填写
1、务必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申请表》封面“工作单位:填“安徽新华学院”;“户籍所在地”请如实填写;“申请资格种类”填“高等学校教师”。《申请表》中“出生日期”一定要与身份证上出生日期一致;“毕业证书”、“所学专业”、“最高学位”、“最高学历”根据所提供的毕业证书填写;“申请任教学科”根据授课委托书填写。
2、《鉴定表》中“工作单位”填写到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应一致。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指定专人办理,包括领取表格、信息录入等,领取表格时请携带报名人员名单并将报名人员信息以电子版发至人事处
附件:1、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信息一览表
2、安徽新华学院2009年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络信息采集工作流程
安徽新华学院
人事处
二○○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