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届优秀本科毕业生 留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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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各部门用人的实际需要,学校拟在2018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留校选拔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高标准、高质量的原则,留校指标宁缺毋滥;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用。

二、留校岗位、留校指标及推荐人数

1.留校岗位:职员、辅导员。

2.留校指标:5—8名。

3.推荐人数: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财会与金融学院、电子通信工程学院推荐名额不超过4人;其他二级学院推荐名额不超过3人;各职能部门推荐本部门学生助理名额不超过1人;学生处推荐学生会及校级社团学生名额不超过4人。

三、选拔对象及基本条件

1.选拔对象:我校2018届优秀本科毕业生。

2.基本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能按时完成学业,顺利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2)热爱教育事业,认同学校组织文化,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注重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校期间表现优秀,无违规违纪及受处分记录;

(4)具有较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熟练的office等办公软件操作能力;

(5)热心社会工作,有学生干部、学生助理、志愿者或创业经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

3.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获省级以上奖励的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校级以上奖学金获得者优先考虑。

四、选拔流程

1.2017年11月20日—22日,各二级学院在相应班级广泛宣传、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优秀毕业生积极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填写《安徽新华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留校申请表》(见附件),同时提供本人简历(附由教务处审核盖章的成绩单、学生干部或学生助理经历证明、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所获各种荣誉和奖励证书复印件等),辅导员需填写推荐意见。

2.2017年11月23日—26日,各二级学院或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学生报名材料,组织现场考评,遴选优秀学生按指标向学校推荐,并由部门负责人认真填写推荐意见。

各单位应切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遴选本院(单位)最优秀的学生向学校推荐,推荐名额宁缺毋滥。一旦发现有徇私舞弊行为的,学校将追究推荐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2017年11月27日—28日,各部门将被推荐学生的材料集中报送至人事处郑斌老师处。

4.2017年11月29日—12月1日,人事处审查报名材料,并通知审核通过的学生参加初试。

5.2017年12月4日,初试。

6.2017年12月7日,复试。

7.学校安排通过面试的学生上岗实习,并根据相关规定配备导师,加强对留校生的培养。

附件:《安徽新华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留校申请表》

 

 

 

 

人事处

2017年11月20日